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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出台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降低大气重污染

发布时间:2014-01-15

   113日,记者获悉,为规范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提城市大气重污染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新乡出台《新乡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近段时间,我国多地出现了大雾和重度雾霾天气,给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造成了*大影响,甚至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新乡市出台《新乡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aa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为此,市政府将采取区域统筹,属地管理的方式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和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实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培训,组织有关政府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编制保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指挥,成员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具体由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市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待大气污染程度达到预警等ji时,即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根据应急响应ji别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工业企业限产或停产减排措施。市气象局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增雨()作业,有效降低大气污染。市委外宣办负责宣传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通过广播、电视向市民通告污染程度,公布污染严重区域。市教育局负责制订重污染天气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疏导交通。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市城管局负责督促各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会同交管部门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道路遗撒行为;查处城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违法行为。

  加强预警防护 失职追究责任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预案启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纳入部门环保实绩考核,对拖延应急,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ji方法,新乡市将雾霾天气污染日分为三ji,具体分ji为:

  1.重度污染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在201~300范围,启动黄色预警。

  2.严重污染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在300~500范围,启动橙色预警。

  3.*重污染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启动红色预警。

   雾霾天气污染日发布的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轿车上路行驶,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车辆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湿式清扫吸尘频次(气温较低,易结冰天气除外),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餐饮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效运转;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和渣土外运量,对施工工地进行全场湿化; 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部分公务用车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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